團體旅遊補助: 1.補助對象為國內團體旅遊行程之合法設立旅行業(每家旅行業以 35 團為限,每 1 分公司再多 2 團 ),旅遊天數應為 2天 1 夜以上,平假日均適用;須安排住宿於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或民宿,並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2.團體旅遊優惠活動期間:109年7月1日至109年10月31日止 3. 優惠內容及獎助額度詳下表: 項目 | 獎助方式 | 獎助額度 | 基本團體旅遊 | 每人每日獎助700 元,每團應至少10人 | 每團上限3 萬元 | 入住星級旅館 | 鼓勵團體旅遊入住星級旅館,每人每日獎助 700 元,每團應至少15 人 | 每團上限5 萬元 | 企業員工旅遊 | 鼓勵辦理企業員工旅遊,每人每日獎助 700 元,每團應至少 15 人 | 每團上限5 萬元 | 長天數行程 | 團體旅遊旅遊天數若為3 天 2 夜以上,每人每日獎助 700 元,每團應至少 15 人 | 每團上限7 萬元 | 離島行程 | 前往離島(金、馬、澎、綠島、蘭嶼 、小琉球等)團體旅遊,每人每日獎助 1, 200 元,每團應至少 15 人 | 每團上限7 萬元 | 聘請導遊或領隊擔任隨團人員 | 旅行業聘請導遊或領隊擔任隨團人員,每團每日額外獎助1,500 元 | 額外獎助 |
4.安心旅遊諮詢專線:交通部觀光局 ( 0800-211734) 5.團體旅遊申請文件請以掛號郵寄至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二九0號九樓 (交通部觀光局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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